香港牛頭角淘大工業村四級大火,連燒多日尚未被撲熄,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期間有人操作航拍機飛近火災現場進行拍攝,並將所拍短片分享至 Facebook,惹來網民議論紛紛。DronesPlayer 記者找來當日放飛航拍機的飛手「Sky Lip」現身說法,解釋當初為何要航拍淘大工業村火場。同時,記者就有人在牛頭角火場附近放飛航拍機一事,查詢民航處的意見。
飛手:帶著航拍機剛巧路過
「Sky Lip」又被人稱為「阿一」,表示自己居住在牛頭角淘大工業村附近,2016 年 6 月 21 日下午由機場返家途中經過現場,恰巧因工作關係而帶著 DJI Phantom 4 航拍機在身,突然想起 1996 年嘉利大廈大火慘劇,擔心會否有人被困樓層內,於是嘗試用航拍機從高視角察看火場情況。
阿一帶同 DronesPlayer 記者走到當日航拍機的起飛地點——九龍灣彩霞道旁的石坡,能從側邊看到淘大工業村火場對開的行人天橋及附近樹叢,屬於可目視的操作範圍。他聲稱,航拍機曾在火場對開行人天橋上來回飛行兩次,其航拍短片都是在天橋上空拍攝的。
對於有人質疑他在火場附近放飛航拍機的做法不當,他回應指「非常時期有非常做法」,更強調自己只是抱著救人的心態來放飛。他稱,當日航拍機飛行的航道較高,不太接近火場,認為未必會對消防運作構成影響。他又解釋,當日想拍攝淘大工業村樓層內部情況,有幾組鏡頭是從較低角度拍攝,但可能因後期製作時曾剪裁畫面,始予人航拍機過分接近火場的感覺。
他聲稱,自己擁有 1 年多航拍經驗,放飛無人機逾 700 次,又曾到訪日本、泰國、丹麥、瑞典等國家進行航拍。
民航處:已制定無人機飛行指引
DronesPlayer 記者就有人在牛頭角火場附近使用航拍機一事查詢香港民航處。處方回覆時稱,根據《1995 年飛航(香港)令》(香港法例第 448C 章)第 48 條的規定,任何人士如因魯莽或疏忽操作模型飛機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可被檢控;違者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及監禁兩年。
民航處又表示,處方已制定「無線電控制模型飛機飛行安全指引」,並上載至民航處網頁供公眾查閱。該指引適用於不超過七千克(不計燃料)作消閒用途的小型航空器(包括無人機)。有關指引又提醒市民,不應在機場及飛機升降航道範圍附近放飛無人機。
此外,無人機的飛行地點,必須遠離建築物、人群及直升機坪,以及一切可干擾無線電信息的電源,例如電線、變壓站、高壓電線和變壓塔等,並且必須讓操作者的視野清晰無阻,及能夠清楚看見飛行中的無人機,以免發生碰撞導致他人受傷、死亡,或造成財物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