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近日實施新的無人機法規,考取相關資格後,可在夜間和目視範圍外放飛無人機,同時又大幅降低放飛門檻,有民航機師和航管員等業界擔心,會有更多魯莽的新手放飛無人機,導致與飛機險撞事故更容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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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屢闖悉尼機場空域
新例於 2016 年 9 月 29 日生效,重點之一是放寬 2 公斤以下無人機的放飛限制:操作者在新例下既不需繳付 1,400 澳元(約 8,300 港元 / 台幣 3.3 萬)費用,亦不需接受任何訓練;地主可在毋須事先申請許可的情況下,在其私有土地上放飛 25 公斤以下的無人機。
航空事務律師 Joseph Wheeler 認為,新法規放寬對無人機的規管,有機會大幅增加無人機與民航機相撞的風險。他呼籲參議院撤回法案,否則他會向高等法院作出上訴。澳洲機師聯會亦稱,不少無人機操作者魯莽地飛近機場,舉例指悉尼機場空域過去四周曾兩次受干擾,更曾有無人機飛近波音 737 客機。業界批評,新法規會製造出更多缺乏經驗和不負責任的無人機操作員。
但新例亦有嚴格一面,消閒用無人機不能飛入他人 30 米範圍內,意味在絕大部分城市地區放飛都可能觸犯法例;即使獲主辦單位許可,亦不能獲豁免。商用和傳媒用無人機同樣受限制,即使已獲飛行資格的航拍師,也不能飛入他人 15 米範圍內,代表著近距離拍攝婚禮或採訪公眾活動均不被允許。
考取資格可享飛行豁免
操控 2 公斤以上的無人機作商業用途,需考取操作資格;操控 2 公斤以下的無人機作商業用途,只需在放飛前至少 5 日通知澳洲民航安全局(Civil Aviation Safety Authority,CASA)相關的飛行計劃即可,飛手可前往 CASA 官網遞交通知。
新例下,欲考取飛行器操作資格者需繳付 1,400 澳元作申請費用,並付上 5,000 澳元報讀相關的訓練課程。獲取資格後,飛手可操控無人機飛近他人(最近不過 15 米),同時又容許在夜間、目視範圍外、甚至受管制空域中飛行。這比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實施的無人機法規寬鬆得多:FAA 規定無人機操作者只可在目視範圍內飛行,如有商業機構欲獲豁免,則須額外提交申請。
除此以外,其他重點條文如下:
- 無人機必須在目視範圍內飛行(戴上 FPV 眼鏡飛行不符合規定);
- 飛行高度不得超越 120 米;
- 受管制機場或人口稠密地區 5.5 公里範圍內禁飛;
- 遇有緊急事件發生,或公眾安全受威脅時(如:車禍現場、警方行動、搜救行動或火警),禁止無人機飛行;
- 每人每次只能放飛一架無人機。
以上列出的重點條文跟 FAA 的無人機法管大致相同,但當中仍有模糊之處,例如何謂人口稠密地區便沒有清晰界定。 對於新例實施,CASA 回應稱,要求無人機操作者時刻遵從新法規來放飛,始能確保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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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ABC、The Austra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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