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防部近日宣布,將會主動對入侵軍事重地的無人機執法,可能當場強行攔截擊落之外,還會控以飛手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最嚴重可處以 5 年有期徒刑。
記錄•擊落•檢控!
由 2017 年 1 月 10 日起,國防部將實施「有礙飛航安全物體違法進入軍事基地因應措施」,避免不法之徒用空拍機偵蒐國家情報,保護軍事設施與電子參數。在一個例行記者會上,國防部作計室聯合作戰處處長鍾樹明少將指出,民眾放飛無人機闖入軍事基地將面臨以下後果:
- 《民用航空法》第 34 條規定,有人操作「超輕型載具」逾越活動空域時,軍方將記錄違規飛行器的型號、特徵、機號、時間、位置等資料,並檢附雷達航跡記錄圖,向相關業管部會舉報。
- 無人機如飛進軍用機場、營區外活動,則記錄其型號、特徵、時間、活動區域、攝影事證等資料,通報警察機關協助查明操作者的企圖與身分。
- 無人機如非法侵入軍事基地、營區攝影,即時危害飛航安全,妨礙軍事任務遂行,或涉嫌竊取軍事機密時,國防部除向民航局舉報外,將按《行政執行法》,對機體干擾頻率攔捕,或使用防衛性武器擊落;並視肇事者違法態樣,移送憲警、檢察機關跟進,依《中華民國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民用航空法》等究責。
援引其他法規管制無人機
台灣空域內所有飛航活動由民航局監管,國內 20 個機場的跑道周邊範圍禁止放飛無人機等飛行物體。至今民航局已裁罰 15 宗違法放飛無人機個案,其中 9 宗發生於松山機場的限飛或禁飛區。
除此之外,民航局對無人機的其他規例卻欠完善,但政府其他部會仍可借助其他法例,檢舉涉及無人機的危險行為。過往國防部舉行軍營開放活動時,亦有以「維護軍機安全與營區空域管制」為由,禁止參與民眾攜帶和使用空拍機。是次措舉則言明,國防部為保護軍事機密,可以引用《國家機密保護法》,追究闖入軍事基地的無人機用家,最高可判處 5 年監禁。
2016 年 8 月起,台中市民廣場及日月潭國家風景區多個景點禁止放飛無人機,亦是負責當局援引有關條例再作闡釋的結果。台中市建設局把在市民廣場操作無人機,列入《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中的「禁止或限制事項」,違者開罰最多 6,000 台幣;日月潭管理處則視操作無人機,為「破壞生態、污染環境及危害安全之行為」,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可開罰最多 100 萬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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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防部、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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