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販賣無人機的中年商人,涉嫌偷拍 11 歲繼女洗澡及如廁;他將藏有偷拍片段的記憶卡,放入航拍機內作測試,但卻忘記取回記憶卡,並將之交還給客人,因而東窗事發。他被控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法官直斥其行為可恥,判囚 6 個月。
妻子護夫:無心之失
辯方求情指,女事主至今對案件不知情,未受直接傷害;52 歲被告則在求情信中表示,對事件感相當後悔。前任妻子稱,被告只是「太緊張事主」;現任妻子則稱被告愛錫事主,更撰寫求情信指被告是「無心之失」,惟暫委裁判官崔美霞卻不認同,並要求現任妻子面對事件。
裁判官指出,被告有計劃犯案,事主在家中本應受保護,但卻被繼父侵犯其私隱,其後片段更意外流出,斥責被告行為可恥。
遺留記憶卡東窗事發
案情指,一名中四男生 2015 年 6 月到被告店舖購買航拍機,但兩個月後航拍機故障,於是他將航拍機連記憶卡交回被告維修。男生於 2016 年 1 月取回航拍機,發現除原本的記憶卡外,在機內多了一張記憶卡。他好奇下查看記憶卡內容,發現內含 8 段影片,當中兩段可見赤裸女孩在浴室如廁及洗澡,甚至被拍下私處,遂報警求助。
警方於 2016 年 4 月拘捕被告,據報他在警誡下供稱犯案,但卻表示:「她是我的女兒,我拍她有甚麼問題。」又承認航拍機內的記憶卡屬於他,因突然有偷拍念頭,遂用二手購入的 GoPro 運動相機偷拍繼女。他稱,沒有與妻子商量,但相信妻子同意他偷拍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