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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項香港無人機數據,都比想像的小?

By | 2015-10-27T12:00:28+08:00 2015-10-27|Tags: , , |

DronesPlayer 各類新聞之中,應用意外消息從未停過。一如所有新興科技,無人機潛在的商機和對民生的影響開始漸受關注,近日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發表了兩項有關無人機的數據,某程度上可反映目前無人機在香港的普及性。

1. 商業許可申請

在香港放飛無人機從事商業活動,均須事前向民航處申領批准。隨著航拍普及,自 2012 年起申請次數明顯增多,但去年 2014 年仍然只錄得總共 41 次,反映不少專業人員違規營業。另外,獲批成功率有上升之勢,可能因為本地航拍業界已開始了解民航處就無人機的法例要求,所以香港成為安全而合法的無人機城市還是有曙光的。

 2012年2013年2014年
總數41941
獲批3824
不獲批051
其他
(申請人撤回、準備提交更多資料等)
1616

在香港使用無人機提供航拍、堪測等「租賃或受酬服務」前,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並在最少 28 個工作日前向民航處提交申請。獲許可後,操作者在放飛無人機時須遵照其指定條件。違者最嚴重可被判罰 500 萬港元(約 2,090 萬台幣)及監禁 2 年。操作者申請批准時,須提交放飛及緊急降落計劃,及列明無人機的技術規格。

2. 查詢或投訴

過去 3 年,民航處總共收到 6 宗「要求跟進涉及操作無人機的個案」,全部發生於 2014 年;至於「被投訴人遭警告、檢控及被定罪」的宗數則未有公開。

市民遇上任何可疑非法放飛無人機的個案,可向民航處或警察舉報。民航處會向警察提供「技術支援」,搜証分析,協助調查,並擔任教育肇事者、要求警方加強巡邏等跟進工作。不論任何理由,放飛任何規格的無人機,均受《民航條例》規管;因魯莽或疏忽而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將被罰款 5,000 港元(約 20,900 台幣)及監禁 2 年。當然,視乎場地、個人行為等因素,放飛者還可能觸犯其他法例,例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公開他人私人資料)、《郊野公園條例》(操作遙控飛機)、《香港鐵路附例》(攝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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