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0 月的電動方程式錦標賽(Formula E)賽事期間,3 名香港男子因在賽道上航拍被捕。歷經接近 2 年的審訊,3 人上周五(9 月 7 日)被裁定「致使飛機對人或財產造成危害罪」罪成,各判罰款 2000 元,更成為本港首宗因航拍而被成功檢控的案例。
裁決具相當意義
3 名被告分別是任職攝影師的聶拜一(42歲)、報稱無業的容嘉暉(30歲)和電腦工程師沈志青(44歲),各被控於 2016 年 10 月 9 日在中環龍和道導致飛機對人或財產造成傷害。案件本月 7 日在東區法院裁決。作為首宗航拍相關的檢控個案,判決對日後發展具相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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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被告罪成各罰款 2 千元
裁判官接納控方呈交 3 名被告航拍機的飛行記錄,證實 3 架航拍機的最高飛行高度為 240 至 385 米,遠超民航處指引的「不得超過地面以上 300 呎(約 91.5 米)」。辯方求情指,次被告曾在 2015 年 11 月的香港電單車節期間航拍,同樣屬人群上空,但他當時向身旁的警員查詢是可許可,獲警員確認無問題,反映執法者對條例演繹亦不大清楚。第三被告求情時也坦言對法例沒有認知,否則絶不會挑戰法律。
裁判官表示,本港沒有針對 7 公斤以下及非商業用途的無人機制定法例,故在參考樓宇密度與本港相若的英國民航處相關指引後,裁定 3 名被告的行為鹵莽或疏忽,潛在對人或財產造成危害的風險,故罪名成立,但考慮到本案乃首次有人因航拍被檢控,普羅大眾可能對控罪也不清楚,故僅判各人罰款 2000 元。
英國民航處的相關法例訂明,一般情況下,7 公斤以下的航拍機不得在超過 1000 人的集會上空 150 米飛行,另也規定操控員只可以在視線範圍 500 米內控飛航拍機,同時不得飛高過 400 呎。
去年亦有 2 男航拍被捕
同樣是 Formula E 香港站,去年的賽事也有 2 名男子因航拍被捕,包括涉駕駛無人機飛近賽道的 34 歲姓莫本地男子,以及涉在賽道上駕駛無人機的 25 歲姓陳內地男子。二人均涉違反《1995年飛航(香港)令》(香港法例第448C章)。相信今次這宗案件的裁定對日後同類案件有一定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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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 48 條訂明,任何人士不得因魯莽或疏忽操作無人機而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否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 2 年。
資料來源:香港01、Topick、明報
圖片來源:香港警察、Formula E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