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發表全新《歐洲航空策略(Aviation Strategy for Europe)》,銳意加強歐洲業界地位和推動經濟發展,預期達成的目標之一包括修訂《航空安全規例》,制定適用於所有歐盟成員國的無人機法例框架。
劃一框架適用歐盟各國
歐盟委員會認為,無人機潛在無限商機,必須盡快因應私隱、安全、保險、環境 4 大範疇,設立劃一適用於歐洲的法律框架。歐盟委員會建議,無人機規例應關注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的需要,避免限制和程序過於繁複和耗費。這個法律框架應「以風險為基礎」,確保民用空域安全和法律明確;至於擬定操作無人機及行業標準細節的任務,則交由歐盟轄下的歐洲航空安全局(European Aviation Safety Agency,EASA )負責。
玩具與專業機全受監管
歐洲航空安全局早於 2015 年 9 月發表在歐洲操作無人機規例的建議書,提議分設「開放」、「特定」、「認證」類別,以不同細則規管分別存有低、中、高風險的無人機;歐盟委員會經已採納上述分類,並列明特定類包括因工商用途放飛的無人機。
為安全起見,必須涵蓋所有無人機,即使是小型機種。
航拍玩家熟識的消費級別多軸飛行器均屬於開放類型,受到最少規例管制,除非進入特殊地帶,否則放飛前毋須先獲得當局許可,飛行時主要受警察執法規管。開放類型無人機的重量上限為 25 公斤,飛行高度不得超過 150 米;當中 1 至 4 公斤無人機進入限飛區前必須申請,並要啟動地理圍欄(GeoFence)功能;4 至 25 公斤機體更禁止進入限飛區。另外,歐洲航空安全局又建議禁止 1 公斤以下玩具無人機飛高於 50 米;目前未有地區把玩具無人機分隔處理,並設置獨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