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龍頭大疆創新(DJI)去年 1 月傳出內部腐敗、瀆職問題,當中 16 人被移送司法部門,預計損失 10 億元人民幣。至今年 5 月 19 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兩名 DJI 前員工的受賄二審刑事判決書,揭露二人收取了供應商 348 萬元回扣。
DJI 法務部收匿名舉報揭發
該份判決書顯示,2018 年 8 月,DJI 法務部收到匿名舉報,指前員工伊丹於 2016 年 6 月離職後加入其在職 DJI 時引入的供應商威欣睿公司,並勾結 DJI 在職採購人員呂龍,承諾在增加採購額的情況下給予返點,其後多次向呂龍輸送巨額賄賂總計約 140 萬,為供應商謀取利益。
經核實,DJI 證實伊丹離職後的確加入了威欣睿公司,而呂龍先後多次向該供應商下單,採購額從每年 30 餘萬元升至每年 3,000 餘萬元,截至報案時採購額共計約 7,500 餘萬。呂龍在獲悉 DJI 開始內部調查後,於 2018 年 8 月底主動請辭。
兩被告互咬 收 348 萬
判決書進一步揭露伊丹、呂龍二人在庭上「互咬」。呂龍供稱:「伊丹約我吃飯,埋怨採購的工作太噁心,一點權力和地位都沒有,問我有沒有想過額外賺點錢,我說我們職位這麼低怎麼賺錢,問他安不安全,他說他只跟供應商的老闆談,不會和其他人談,知道事情的人特別少,很安全,他說這種模式叫『REP』模式,他做中間人,出了任何事情和我沒有關係。關於回扣點數的問題,伊丹和我說威欣睿公司是做電容的,讓我做這個,給我 1 到 2 個點的回扣,他拿多少我不知道。由伊丹接觸威欣睿公司,回扣是伊丹通過銀行轉賬給我的,我沒接觸威欣睿公司。」
伊丹則供稱:「2016 年 5 月份,我從大疆公司離職,呂龍找到我讓我去和威欣睿公司談,收取 5% 好處費,呂龍分三分之二,我分三分之一。我去找威欣睿公司的老闆林某談,他答應了,隨後就是按照約定,每月按照威欣睿公司在大疆公司採購額的 5%,林某通過宿某豔的賬號給我轉錢,我在收到錢後,當月就拿著現金給呂龍。我給呂龍的錢中,兩筆共 110 萬元是通過銀行轉賬的,其餘都是現金。威欣睿公司總共轉賬 28 筆共 3,482,288 元人民幣,我實際給呂龍 270 萬元左右,剩餘 78 萬元是我的。」
港人被告月入 7 萬港元
案中被告人呂龍是香港居民,2014 年香港與自翔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被派往大疆公司,2015 年轉崗為採購經理,2018 年 7 月離開大疆公司。在大疆期間一個月 7 萬元港幣,任職約 4 年,共收入約 300 多萬元。
另外,在 DJI 報警後,伊丹經電話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2019 年 1 月 30 日,他與 DJI 達成和解協議,賠償 DJI 80萬元,取得大疆公司諒解。
官判共同犯罪 判監、沒收賄款
法院認為:「犯罪過程中,呂龍利用擔任大疆公司採購經理的職務便利,幫助威欣睿公司提昇在大疆公司的業務量,伊丹負責與威欣睿公司林某對接,收取好處費,並以現金或轉賬方式將部分好處費轉交給呂龍,二人在共同利益支配下相互配合、分工明確,屬於共同犯罪⋯⋯雖然雙方對部分轉款的性質存在異議,但該事項屬於內部分贓問題,不影響犯罪總額的認定。綜上,呂龍與伊丹對受賄總額共同承擔責任。」
今年 1 月 13 日,深圳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呂龍和伊丹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判刑五年和一年半,同時追繳兩被告人違法所得人民幣 2,626,788 元,依法沒收。
16 人移交司法部門
去年初,網上流傳一份 DJI 內部反腐敗的通告,指出至通告發出之時共有 45 人因涉嫌腐敗及瀆職被查處,涉及供應鏈決策腐敗的研發、採購人員最多,共計 26 人,另銷售、行政、設計、工廠則有 19 人。在這當中,16 人移交司法部門,29 人直接被開除。
通告也透露,由於供應鏈腐敗,造成公司平均採購價格超過合理水平 20% 以上,其中高價物料高出 20% 至 50%,低價物料以市場合理水平 2 至 3 倍價格購入。此次腐敗行為保守估計令 DJI 損失逾 10 億元人民幣(港幣 11.6 億/台幣 45.5 億)。DJI 事後成立專業反腐小組,內部正持續反腐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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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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