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無人機「飛行常客」都知道,在任何地方起飛前都應確保合法!在新加坡,兩名男子因未經許可下在空軍基地附近操作無人機,上周五(5 日)在法院被起訴,成為該國首宗同類型的個人被起訴個案。
距離空軍基地不到 5 公里
據當地傳媒報導﹐Ed Chen Junyuan(37 歲)及 Tay Miow Seng(40 歲)被指控於今年 6 月 26 日晚約 9 時,在榜鵝域徑(Punggol Field Walk) 128C 附近的露天場地,分別操作一架 0.357 kg 的 DBPOWER FPV 無人機及大黃蜂造型、重 0.43 kg 的 DJI 無人機(估計是 Mavic Air)。該地距離巴耶利峇空軍基地(Paya Lebar Air Base)不到 5 公里。
均無有效許可 面臨 2 萬新元罰款
由於二人並沒取得有效的 2 級活動許可證,因此各被控訴一項未經許可駕駛小型無人駕駛飛機的控罪。代表男子的律師 Josephus Tan 表示,這是首次在無人機法規之下起訴獨立人士。二人需於 8 月 2 日再次上庭。
根據新加坡民航局(CAAS)的規定,在機場或空軍基地 5 公里範圍內使用無人機作娛樂用途,或在海拔 60 米以上的地方飛行,均需獲得許可證。若罪名成立,兩名男子將面臨高達 2 萬新元(約港幣 11.45 萬/台幣 45.83 萬)的罰款。
曾有土木工程公司違規被告
2017 年 11 月 17 日,土木工程公司 LT Sambo Co 的新加坡分公司(原名 Sambo E&C )在未有取得一級活動許可證(Class 1 activity permit)的情況下,於新加坡馬林百列大道(Marine Parade Road)使用 DJI Phantom 4 作商業用途,被控違反航空條例 72(3)(b) ,今年 5 月第一次提堂。
今月 8 日,該公司被判罰 9,000 新元(約港幣 51,670 元/台幣 206,310 元)。同日,新加坡有關當局表示,國內所有無人機今年底前將需要完成實名註冊,大型無人機操作者更需取得執照,才可操控無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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