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人飛行載具」(Unmanned AerialVehicle,UAV)最早是以熱氣球的形式出現,早期的無人飛行載具研發動機,最初其實是針對軍事上的需求而去執行製作,並從早期將退役的戰機改裝成演習訓練用的靶機,到欺騙敵軍偵測系統所研發的誘餌,隨著戰場模式的改變而逐漸演進為無人偵察機。
歷史第一台無人機

1917年,Peter Cooper和Elmer A. Sperry發明了第一臺自動陀螺穩定器,這種裝置能夠使得飛機能夠保持平衡向前的飛行,無人飛行器自此誕生。這項技術成果將美國海軍寇蒂斯N-9型教練機成功改造為首架無線電控制的不載人飛行器(unmanned aerial vehicle,簡稱UAV)。Sperry Aerial Torpedo搭載300磅(約136公斤)的炸彈飛行50英里,但它從未參與實戰.
1920s到1949s無人機時期

1935年之前的空中飛行器飛不回起飛點,因此也就無法重複使用。蜂王號的發明,使得無人機能夠回到起飛點,使得這項技術更具有實際價值。蜂王最高飛行高度17000英尺(約合5182公尺),最高航速每小時100英里(約合160公里),在英國皇家空軍服役到1947年。蜂王號無人機的問世才是無人機真正開始的時代,可以說是近現代無人機歷史上的“開山鼻祖”。隨後無人機被運用於各大戰場,執行偵察任務。然而由於當時的科技比較落後,無法出色完成任務,所以逐步受到冷落,甚至被軍方棄用。
1950s到波灣戰爭後期.無人機四階段時期

主要做為防空武器測評和部隊訓練的靶 機為主。
靶機維持原有任務外,開始大量運用無 人偵察機做為執行戰場偵察任務。
用途已經擴及大地測繪、資源探測、空氣採樣、環境保護監視及交通管理等,而戰 場監偵、電子作戰、目標指示、戰果評估、通信中繼等軍事用途仍持精進。
隨著軍事戰場上之需求和科技工業進步的支持下,無人飛行載具有突破性的發展,自動化程度大大提高,滯空航程大於24小時 的全天候無人機陸續研發量產。
1986s波灣戰爭後的無人機時代

1986年12月首飛的先鋒系列無人機為戰術指揮官提供了特定目標以及戰場的實時畫面,執行了美國海軍“偵察、監視並獲取目標”等各種任務。這套無人定位系統的花銷很小,滿足了20世紀80年代美國在黎巴嫩,格瑞那達以及利比亞以低代價開展無人獲取目標的要求,並首次投入實戰。先鋒號現在仍在服役,通過火箭助力起飛,起飛重量416磅(約189公斤),航速每小時109英里(約174公里)。飛機能夠漂浮在水面,並且通過海面降落進行回收。
21世紀新無人機時代
1999年美國海軍陸戰隊已決定退役它的“先鋒”無人機系統,該無人機系統已支援它的地面部隊長達20多年,包括在“伊拉克自由”行動中的重要行動。 因此請AAI公司為美國海軍的戰術無人機系統—“陰影”200的主包商,陸軍命名該機為RQ-7B。

RQ-7B幻影是無人機家族中最小的一個,被美國陸軍和海軍陸戰隊用於伊拉克和阿富汗戰場。這個系統能夠定位並識別戰術指揮中心125公里之外的目標,讓指揮官的觀察,指揮,行動都更加敏捷。幻影200廣泛使用於中東地區,截止2010年5月份的累積飛行時間已經達到500000小時。
小型商用無人機起飛時期
從2000年開始,全球民用無人機市場就開始充滿潛力,也有許多企業積極發展,其中,2006年影響世界民用無人機格局的大疆無人機公司成立,先後推出phantom系列無人機,在世界產生深遠影響,甚至其產品phantom2vision+成功搶到2014年《時代》雜誌頭條。

無人機的種類
無人飛行載具之種類基本上是以資料可傳輸之距離及滯空時間來實施分類:初始分類分別為:近距離、中距離、遠距離、滯空型,後續依作戰近程發展演變成:戰術
UAV(Outrider)、中距長航時型(Predator)、高空長時(Global Hawk)等UAV型式。另外亦可就載具大小可分為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與微型,但主要分類仍以執行之任務空域與滯空時間為區分基準;目前就無人飛行載具之類型作說明:

1.微型:是指載具尺寸小於15公分,重量小於0.1公斤,最大飛行高度250公尺,資料傳輸距離小於10公里之特殊用途載具,其應用範圍為偵察、核生物和化學武器採樣及建築內監測等。
2.小型:可由個人攜帶,重量小於30公斤,最大飛行高度介於150至300公尺,資料傳輸距離小於10公里,其應用範圍為污染測量、通信中繼和電子戰。
3.近距離:指重量小於150公斤,最大飛行高度3,000公尺,資料傳輸距離介於10-30公里,其應用範圍為偵察、探雷、搜索、監視和目標捕獲。

4.短距離:指重量小於200公斤,最大飛行高度3,000公尺,資料傳輸距離介於30-70公里,其應用範圍為轟炸毀傷評估、偵察、探雷。
5.中距離:指重量介於150-500公斤,最大飛行高度3,000-5000公尺,資料傳輸距離介70-200公里,其應用範圍為轟炸毀傷評估、化學武器採樣。
6.遠距離:指重量500公斤左右,最大飛行高度5,000公尺,資料傳輸距離介200-500公里,其應用範圍為轟炸毀傷評估、通信中繼。

7.續航能力型:指重量介於500-15,00公斤,最大飛行高度5,000-8,000公尺,資料傳輸距離大於500公里,其應用範圍為轟炸毀傷評估、偵察、電子戰、通信中繼。
8.中距長航時型:指重量介於1,000-1,500公斤,最大飛行高度5,000-8,000公尺,資料傳輸距離大於500公里,其應用範圍為轟炸毀傷評估、偵察、電子戰、通信中繼、武器投放。
9.高空長時型:指重量介於25,000-12,500公斤,最大飛行高度15,000-20,000尺,資料傳輸距離大於2,000公里,其應用範圍為轟炸毀傷評估、偵察、電子戰、通信中繼、助推攔載運載火箭及機場安全保衛。
資料來源:TechNews. Wiki. 陳欣倫海軍少校月刊文章
Leave A Comment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