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台灣交通局增修空拍機管理專章後,台灣港務公司本月 18 日於網上發佈《港區範圍無人機使用管理須知》,表明基隆港、台中港、高雄港及花蓮港即日起禁止未經申請的空拍活動,同時限制申請者只可於白天拍攝,違飛者依商港法移送法辦。
申請規矩多而繁複
港務公司稱為保障飛安,原則上只允許具特殊業務需求的申請,相關之日期、地點、飛行路線均需報備,以待核准。放飛時間限制於早上 8 時至下午 5 時,變相禁止夜拍;軍用碼頭與軍艦、油輪、化學船舶作業區域、化學品儲槽區、高壓電區與信號塔台等周邊區則域完全禁拍。
嚴格限飛與禁飛
經核准無人機操控者於放飛時亦需穿著反光背心以便識別,並與1名觀察者同行。若港口工作人員認為空拍影響港區作業或具安全疑慮,可隨時要求中止空拍。未經申請於禁飛範圍放飛無人機,可被罰款 10 萬至 50 萬元台幣不等;已申請者未有根據已核准的航道拍攝,一年內將禁止再次申請空拍許可。
【延伸閱讀】台灣民航法修正草案曝光!250 克以上無人機即要實名註冊
【延伸閱讀】台灣無人機用家注意!你要知的日月潭空拍申請要點
【延伸閱讀】FAA 召集業界研議追蹤無人機方案,將惹來多少民航機關仿傚?
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