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日月潭國家風景區內的多個景點將由 2016 年 8 月底起被列為無人機禁飛區,違者可判罰款最多 100 萬台幣,開創全台灣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的先例。這可說是 6 月發生空拍機砸傷人意外後的跟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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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潭旺區禁飛無人機
2016 年 6 月,日月潭風景區發生空拍機失控下墜,不幸砸中女遊客,隨即引發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商議《日月潭國家風景區轄區無人機使用注意事項》,最終決定管理處嚴禁於向山遊客中心、水社、伊達邵、朝霧碼頭等景點放飛無人機。有關規定預計在 8 月底實施,遊客中心周圍現已張貼禁用告示,列明「禁止飛行 NO DRONE」。
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 64 條,若任何人士進行「經管理機關公告禁止破壞生態、污染環境及危害安全之行為」,將罰款 5,000 至 100 萬台幣(約 1,200 至 24 萬港元)。不過,若因公務需要而操作無人機,則可先向管理處申請放飛許可。
禁飛與否 由各風景區決定
無人機禁飛區的規管措施不一定會伸延至全台所有國家風景區。目前台灣有 13 個國家風景區,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指,設立與否交由各區管理處,因應環境和旅客量而自行定奪,如某風景區的地理環境較空曠,而且人流稀疏,那麼便沒有需要定立規管無人機的措施了。
當日日月潭遊客中心發生首宗無人機意外後,日月潭管理處表示,日後將研擬禁止民眾在碼頭、遊客中心等人群聚集的區域放飛無人機;歷時一個多月後,最終結論是公告園區內部分景點禁止放飛無人機,並把操作無人機列為觸犯《發展觀光條例》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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