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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航法修正草案曝光!250 克以上無人機即要實名註冊

By | 2017-03-17T13:26:10+08:00 2017-03-17|Tags: , |

台灣交通部公開預告「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日後操作 250 克以上無人機,需先實名註冊;操控較高階的無人機,更要通過考試取得操作證。如無意外,當中修正條文應於 2017 年 4 月送交行政院及立法院審議,或可在 2017 年內生效。

應註冊 250 克機體

交通部指出,有鑒於遙控無人機活動愈來愈多,影響民眾生命及財產,應就此修例規管,並於公告起 20 日內接受書面意見和建議。根據《民用法》修正條文,無人機的定義如下:

遙控無人機:指自遙控設備以信號鏈路進行飛航控制之無人航空器。

任何人士需為 250 克以上的無人機辦理註冊,並把註冊號碼標示於機身上顯眼處。如果操作者使用的無人機為 1 至 25 公斤且裝置導航設備,更要通過學科及術科考試始能取得操作證。草案註明,以上標準參考了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目前的無人機法規,認為這是「最低重量與操作風險程度」,並提供了「後續管理規範之基礎」。根據中央社報道,民航局指無人機註冊將採實名制,用戶必須以真實姓名和聯絡方式,向民航局註冊所擁有的無人機。

不過,近日有份參與 FAA 無人機登記制顧問小組的大疆創新( DJI)表示,250 克門檻其實是基於不合時宜的研究結果而釐定,而且只為登記用途而設。DJI 建議,無人機的最低風險重量上限應上調至 2.2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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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政府規管所屬範圍

草案亦提出從事無人機活動的其他規定:無人機應在目視範圍內操作、飛行高度不得超越 400 米、不得投擲和噴灑物件、不得於人群聚集或露天集會遊行上空活動等等,但操作者可向民航局和相關政府部門申請豁免。

此外,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依公益及安全需要,在不超過 400 呎高度的區域,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活動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涉及的區域例子包括:人口聚集區、風景區、鐵道、電廠(塔)、水庫、矯正機關、國防軍事事務處所。目前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便已把區內 6 處定為禁飛區,操作無人機前需先獲當局批准。違反不同無人機法例,將會受到不同處罰,最嚴重可被處以 6 萬至 30 萬台幣罰鍰,禁止有關活動,甚至沒入無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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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交通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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