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在民間及工商界日漸普及,惟香港目前並未針對無人機修例,且政府的論調始終如一,稱正在參考外國民航局的做法,最多只是在 2016 年 4 月 20 日回應議員有關提問時,講明考慮的措施包括無人機登記制。
參考外國做法
立法局議員謝偉銓最近就香港的無人機立法進度及意外數字向當局查問,獲運輸及房屋局查問局長張炳良書面回覆。負責無人機飛行安全的民航處為該局轄下機構,而謝偉銓是建築業界功能組別議員,現職測量師。當局表示香港民航處正考慮修改現行無人機法例,並會參考外國做法,但認為國際間仍然缺乏劃一標準。這其實是香港政府一直以來的論調,2015 年 10 月張炳良都有這樣回應過:
為加強保障公眾安全,民航處正參考海外民航當局對無人機規管要求的進展,包括無人機登記制度,並會考慮香港的具體情况,檢討無人機的規管政策和研究是否需要修訂有關法例。
業界人士:登記制應豁免消閒機種
民航處會特別針對「在便利市民使用無人機作娛樂和工作之用及保障公衆安全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而其中一個方法可能是要求無人機用家向當局註冊。無人機登記制已為不少國家採納,美國率先推行,愛爾蘭、俄羅斯隨後:無人機如符合指定的規格,不論放飛用途都要實名登記,用意是萬一有事時,方便調查、問責。各國之中,對無人機要求最為嚴格的是美國和俄羅斯,只要飛行器超過 250 克即要登記,即是市售稍為高階的航拍機都不能倖免。
香港航拍機專門店 FlycamHK 負責人 George 認為,如果要引入無人機登記制,應專注於 DJI Inspire 1 般「殺傷力較大」而且通常商業應用的無人機,重量下限過低只會不利市民消閒和業界發展。另外,他指現時申請商業放飛的過程繁瑣而費用高昂,反而令人卻步,應改為要求商業無人機飛手考牌,在有效期內可隨時隨地依法放飛。
無人機不得飛高於 300 呎
香港現行的無人機法例相對簡單,僅要求放飛 7 公斤以上無人機,或商業用機體時才要申報。放飛無人機從事受酬服務要遵從《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與民航客機、貨運機等一致,違者罰款最多 500 萬港元及監禁 2 年。
任何放飛無人機活動均受《民航條例》規管,危害飛機、個人、財產安全時可被檢控,罰款最多 5,000 港元及監禁 2 年。同時,無人機亦沿用民航處對無線電遙控飛機的指引,要求用家在日間及低於 300 呎(約 100 米)空域飛行,並不得接近機場和維多利亞港等。此外,部分設施和地點亦會限制遙控飛行活動,如受《郊野公園條例》以及《香港鐵路附例》規管。
未接獲無人機意外報告
張炳良亦有提到 2 項無人機數字:過去 3 年,民航處沒有收到涉及無人機的意外報告;民航處同期接獲共 111 宗商業放飛無人機的申請,其中 84 宗獲得許可,亦無違反許可證條件的個案。
此外,民航處表示會透過不同渠道,對各界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操作無人機的安全意識。但至今 DronesPlayer 記者最記得只有以下一集《警訊》,而港府之前回應有關無人機公眾教育的提問時,亦有特別點名作例。
▼ 2014 年 9 月 26 日《警訊》:航拍及遙控模型飛機放飛注意事項(識睇一定睇 1:00 至 2:56 模擬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