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國家已立法規管無人機,但並不包括歐洲,歐洲天空擁有相對大的自由度,但自由造成的問題不容少觀,迫使歐盟不得不訂定新法律予以規範。歐洲航空安全局( The European Aviation Safety Agency,EASA )近日公布了一份針對無人機新法規的正式建議報告,如無意外在 2018 年結束前將成為歐洲各國的正式法規。
2 類無人機監管兩不同
這份報告主要規範產品製造與航空法例訂立,同時牽涉製造商與用家。在針對用家方面,日後歐盟將把無人機分為「開放」及「特殊」兩類。「開放」類意指重量由 250 克至 25 公斤,並以拍照及攝影作主要用途的無人機,日後放飛限高 120 公尺,並需在目視內飛行;「特殊」類無人機意指在人口密集處使用,或目視外飛行的無人機,是類無人機操作員在使用前需經評核,或擁有相關證書。
無人機產品應附歐盟標誌
新措施對製造商的影響算是較小,報告列明重達 25 公斤的無人機應附有歐盟製造 CE 標誌( CE marking ),附帶的產品使用說明也要提供安全守則,以傳達明確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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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及圖片來源:EA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