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在深圳放飛無人機有新規例要遵從了!深圳市政府於 1 月初原則通過《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本周五(3 月 1 日)起實施。此後,在地面以上 3 米範圍內飛行的無人機必須安裝螺旋槳防護設備,另改裝、破解無人機可被罰款最高 5 萬元。
確立微輕型無人機飛行規則
根據《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當局對民用無人機用家列出以下規例:
- 輕型無人機首次飛行前,應完成實名登記,無人機轉讓、損毀、報廢、丟失或者被盜都應及時變更或註銷登記訊息;
- 在非禁止飛行區域,應通過無人機飛行綜合監管平台報備飛行計劃和動態訊息;
- 在地面以上 3 米範圍內水平飛行的無人機應安裝螺旋槳防護設備;
- 除在室內或者攔網內等封閉空間飛行外,輕型無人機操控者應年滿 8 歲,當中未滿 14 歲者應由成年人陪同;
列微輕型無人機禁飛區
《辦法》也列出微輕型無人機未經批准的禁飛區域,包括:
微型無人機 | 輕型無人機 |
---|---|
真高 50 米以上範圍 | 真高 120 米以上範圍 |
機場、臨時起降點圍界內,以及周邊 3,000 米範圍 | 軍用機場淨空保護區,民用機場障礙物限制面水平投影範圍;有人駕駛航空器和大型無人機臨時起降點以及周邊 3,000 米範圍 |
香港邊境線到深圳一側 100 米範圍 | 香港邊境線到深圳一側 500 米範圍 |
軍事禁區及周邊 500 米範圍 | 軍事禁區及周邊 2,000 米範圍 |
軍事管理區、市級(含)以上黨政機關、監管場所、口岸、海關監管區,以及周邊 200 米範圍 | 軍事管理區、市級(含)以上黨政機關、監管場所、口岸、海關監管區及周邊 500 米範圍 |
衛星地面站、導航站等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設施及周邊 1,000 米範圍 | 衛星地面站、導航站等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設施及周邊 2,000 米範圍 |
氣象雷達站以及周邊 500 米範圍 | 氣象雷達站及周邊 1,000 米範圍 |
軍工重要科研、生產、試驗、存儲設施保護區及周邊 500 米範圍 | 軍工重要科研、生產、試驗、存儲設施保護區及周邊 1,000 米範圍 |
實施一、二級實物保護的核設施控制區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及周邊 100 米範圍 | 實施一、二級實物保護的核設施控制區及周邊 200 米範圍,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和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及周邊 150 米範圍 |
發電廠、變電站、加油站和大型車站、碼頭、港口、大型活動現場及周邊 50 米範圍 | 發電廠、變電站、加油站和中大型車站、碼頭、港口、大型活動現場及周邊 100 米範圍 |
高速鐵路以及兩側 100 米範圍,普通鐵路和國道、省道及兩側 50 米範圍 | 高速鐵路及兩側 200 米範圍,普通鐵路及兩側 100 米範圍,高速公路及兩側 50 米範圍 |
法律、法規禁止微型無人機飛行的其他區域 | 法律、法規禁止輕型無人機飛行的其他區域 |
《辦法》指出,公安機關發現或者接到舉報無人機有違法違規飛行的,當責令立即停止飛行。對於不聽勸阻,或者無人機違法違規飛行危及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可採取攔截、捕獲、擊落等緊急處置措施。
規範行業生產標準
對於行業,《辦法》規定,無人機生產商要在產品外包裝和機身明顯位置注明無人機類型,以及明示執行的產品標準,並要採取措施確保輕型無人機飛行時有效接入無人機飛行綜合監管平台,以及禁飛數據設置必須實時、有效。若違反以上規定,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會責令改正,造成損害可被罰款 10,000 元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改裝、破解無人機可被罰款
該《辦法》同時要求生產商協助有關部門管控無人機,包括依法提供無人機品牌、型號、獨立編碼、實時飛行信息(速度、高度、軌蹟等)及登錄郵箱、手機號碼等訊息。另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准、不合明示的執行標准或無產品標準標識的無人機,均禁止銷售。改裝無人機、破解無人機系統或者篡改無人機產品標識者,單位最高可被罰款 20,000 元,個人最高處罰 500 元;情節嚴重者,罰款分別則更是 50,000 元及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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