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業界對無人機疑神疑鬼,甚至到了杯弓蛇影的地步,就連循規蹈矩合法攜同 DJI Phantom 4 空拍機的旅客都被誤趕下機,事發於自詡「自由之地」而同時對反恐高度關注的美國。
Phantom 4 合法登機被拒
2016 年 4 月 21 日,美國男子 Colin Smith 乘搭西南航空(Southwest Airlines)航班,此為美國著名廉航,而他乘搭的是內陸機,登機時攜帶著一個手提箱,內裡是 DJI Phantom 4 空拍機、遙控器及鋰電池等配件。他通過安檢,並成功登機,但結果好快又要離開,因為他逕自「洩露」了 Phantom 4 和幾枚鋰電池的存在。
據悉,當時客艙頂的行李架已無空位,令他無法遵照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的規定,把鋰電池置於上方的行李架,於是他通告機上職員;機組人員檢查他的行李後,隨即徵詢機長意見,機長竟表示不容許鋰電池上機。Smith 解釋,期間甚至展示過 FAA 的網站展示的規例,但機組職員卻不置可否。
國際航空法規誰釐定?
乘客一般可攜帶登記的鋰電池能量上限為 100 瓦時(Wh),除了內置於手提電器的電池之外,每人還可以多帶 2 枚備用的上機。Phantom 4 的原裝電池能量為 81.3 瓦時,只要數量不超出限制,即可帶上客機。
雖說各處鄉村各處例,而且制定規例的又涉及當地政府、航空公司、機場等,但這些規例是先由聯合國認可的專門機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聯絡各界共同協商,設立標準,再由各國政府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等業界組織採納,當中或有調整,通常是由於業界為加強保障公司利益,而把規例定得更加嚴厲。
上述的鋰電池(以至手提行李大小)的限制均廣受採納,包括美國當局及肇事公司,即 Smith 的手提行李其實並無違反既有規定,合理又合法。
受害人籲勿隨意「自首」
Smith 稱,被逼下機後,隨即在西南航空的協助下預訂了之後的航班歸家,並獲道歉及發還部分退款。西南航空對 UAV Coach 表示,其規定「達到或者超越美國運輸部全部危險物品規例」,似乎是再次承認曾經做了不是必要的決策。
Smith 就此建議,若然再發生同類事件,千萬不要通報機組人員,讓他們知道機上有「危險品」。由於機組人員未必熟識航空法例,可能不知應如何正確處理,就以無法把鋰電池放上行李架為例,就改為自行貼身收納便好…
▼ Colin Smith 合法手提 DJI Phantom 4 登記被拒現身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