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針對無人機修例的《民用航空法》草案終於提交給立法院審議,惟旋即遭受各方批評。不少立法院委員狠批民航局全心把規管小型機種的責任推卸給地方政府,又質疑法案對無人機的定義太過寬鬆,難以保障公眾安全。
以 15 公斤為規管界限
《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議把無人機按重量劃分,15 公斤或以上受民航局規管,以下的則由地方政府自訂規例管理,但只限在白晝及 400 呎以下飛行。其中 15 公斤機體的界限由一個月前通過行政院起已備受爭議,及至 10 月 28 日的立法院會議上,不少立法院委員對此再度提出質疑。
立委管碧玲指出,民航局的立法草案「放生了」最常發生意外的小型機種,只屬「虛晃一招」;地方政府欠缺人力財力,將難以應付無人機規管作業。另一立委李昆澤更對此狠批:「哪有那麼輕鬆的民航局,這麼爽的交通部。」另外,立委葉宜津認為,動用《民航法》管制遙控飛機就如「殺雞用牛刀」,建議應另設專例處理。是次草案將擇期再審。
台灣規限相對寬鬆
目前各國政府容許豁免申請的無人機放飛活動,就機體的規格要求不一:由法國人口密集處的 4 公斤,至美國的 55 磅(約 25 公斤)都有;鄰近台灣的香港則沿用英國規例,將規管界限定於 7 公斤。根據台灣民航局的草案,只規管 15 公斤或以上的無人機,覆蓋範圍不但包括一般的民用消費級機種,更涵蓋專業級數的六軸和八軸飛行器,例如 DJI Spreading Wings 系列和 Yuneec Tornado H920。由此可見,台灣規管界限的確相對寬鬆。
交通局及民航局回應指,草案細節仍待商榷,而地區政府未必一定要自訂法例規管無人機,日後也可推出指引和中央統一平台,方便地區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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