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宣佈將在《民航條例》( 第448 章) 下訂立《小型無人機令》,以規管小型無人機的操作,已定於星期五(7 月 16 日)刊登憲報,並於 7 月 21 日提交立法會。然而當中的法規要求是什麼,公報沒多說明。本站簡單總結了以下的主要規管要求。
按重量和操作風險水平分類來相應規管
小型無人機操作將採用風險為本模式規管,並按照小型無人機的重量和操作風險水平分類。有關小型無人機就每次飛行和操作的分類,建議如下:
(a) 甲 1 類小型無人機 ─ 在飛行期間的任何時間,重量 3 不超過 250 克;
(b) 甲 2 類小型無人機 ─ 在飛行期間的任何時間,重量在 250 克以上但不超過 7 公斤;以及
(c) 乙類小型無人機 ─ 在飛行期間的任何時間,重量在 7 公斤以上但不超過 25 公斤。
該 3 類小型無人機的擬議規管細節可詳見以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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