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6 月 26 日兩名男子違規在空軍基地附近操作無人機,成當地無人機法規成立後首宗個人被起訴個案,案件近日有新進展,37 歲涉案者 Ed Chen Junyuan 承認控罪,控辯雙方對處罰有所爭論,最後男子被罰款 2,000 元,成首個被無人機條例定罪人士。
控辯方爭論判罰內容
Ed Chen Junyuan 在庭上認罪,但控方和辯方對罰款金額持不同意見,副檢察官Dwayne Lum 認為被告事前已知悉該處為空軍基地,違飛可對空域安全帶來嚴重後果,於來促請法院對被告罰款 3,000 新元,而辯護律師 Josephus Tan 則指,被告只在約兩層樓高的 6 米高度放飛無人機,行為未有對任何人或物造成實際傷害,而且無人機不具地理圍欄系統,被告無法判斷實際與空軍基地的距離,於是要求判處罰款總額在 500 至 1,000 新元之間。
另一被告 11 月底提堂
在當地首次觸犯無人機相關法例最高可被判罰 20,000 新元,雖然法庭最後輕判 2,000 新元罰款,但再犯可被判最高加倍至 40,000 新元或入獄 15 個月。同案被告 Tay Miow Seng 則被控在超越限飛高度 6 倍的空域使用 DJI 無人機,定於 11 月 22 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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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資料及圖片來源:straitstimes、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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