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發展太快,常有法規追不上時代的情形。自動駕駛、智能無人機等如需作大型實驗,需受台灣法規所限。上周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容許在特定條件下,排除相關法律限制,藉此支持業界發展無人載具的創新科技和相關應用。
鼓勵業界積極創新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是透過首例的「監理沙盒」推動之實驗條例。其容許實業者暫時排除相關法規,運用地方政府場地,發展無人載具創新科技, 希望能帶動台灣本地科技產業發展。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在三讀後通過後表示聲明,表示新法案涵蓋空、陸、空的無人載具,台灣各地都有無人載具的實驗計畫,新法通過後可以開始準備上路,是業界相當期待通過的法案。
創新實驗幾個「 1 」
新法上路後,預計可以鼓勵產業和學術界投入無人載具科技的研究發展與創新應用。創新實驗原則上以 1 年為期限,申請展延也只有 1 次,最長不可超過 1 年。也以 1 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 1 年。在實驗期間,經濟部應公告實驗內容、範圍及排除適用法律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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