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去年 7 月完成了規管無人機的公眾諮詢,民航處去年底表示當局初步擬推行「實名登記」制度,最快 2020 年落實。約半年後,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 250 克以上、7 公斤或以下無人機必須註冊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並計劃今年第 4 季立法規管。
7 公斤以下無人機須註冊
據《商台》報導,民航處今日(18 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當局擬按風險水平規管港人使用無人機。文件指出,250 克以下無人機(甲 1 類)毋須取得民航處批准;同樣地,250 克以上、7 公斤或以下的無人機(甲 2 類)也毋須獲批才可飛行,但操作者必須實名註冊,並且購買最低保額達 500 萬港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而 7 公斤以上、25 公斤以下的無人機(乙類)則事先必須向當局取得批准,操作者須接受培訓和考核﹐也要提供額外安全保障措施,例如電子圍欄、安全防護保障裝置(以供終止飛行)等,同時要購買最低保額達 1,000 萬港元(或民航處規定的更高保額)的第三者責任保險。
賦權民航處長劃禁飛區
飛行限制方面,文件指出,小型無人機不得飛入機場、直升機場及相關飛行航道內和附近的空域,監獄、執法機構總部及訓練與行動設施亦不得容許未獲授權的小型無人機操作。當局也建議賦予民航處長權力,基於航空安全、緊急、保安及/預期有大量人士聚集或移動等理由劃定禁飛區。換言之像是 6 月 16 日的「反修例」大遊行等大型公眾活動,當局可設立臨時禁飛區,保障公眾安全。
今年第 4 季立法規管
政府計劃在今年第 4 季向立法會提交《民航條例》(第 448 章)下訂立、專為小型無人機而設的新附屬法例,以展開「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法例實施同時,當局會推出手機 App 或 網站供用家註冊,機主必須為成年人或法人團體,操作者則必須年滿 14 歲,已註冊無人機必須在機身展示註冊標籤。
違者最高可監禁 2 年
文件還提出,如果有人違反相關規定,可被作出警告或撤銷批准,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 1 萬元;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 10 萬元,監禁 2 年。處方建議訂立寬限期,暫定是新例開始實施起約 1 年,讓現時未能符合規定的小型無人機有充足時間應對。法例同時適用於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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