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無人機令》已於星期五(7 月 16 日)刊登憲報,並將於 7 月 21 日提交立法會。 香港無人機運動總會(HKDSA)今日發佈新聞稿指出,原則上非常贊同立法規管小型無人機的這個大方向,但就認為整個立法規管沒考慮到競速無人機運動的發展、政策支持或配合。
競速無人機運動的需求被忽視
新聞稿指出,綜觀整份《小型無人機令》的立法文件,競速無人機(或稱穿越機)作為作為一項新興運動產業卻被完全忽視。整個立法的擬議規管並沒有考慮到這項運動的發展、政策支持或配合。對此,本會感到十分可惜。
HKDSA 表示,競速無人機(Drone Racing)近年在全球逐漸冒起,並已成為新興的航空運動,在中國內地、美國、韓國等地的相關發展都相當迅速。國際航空聯盟(FAI)於2018年及2019年舉辦的世界無人機錦標賽中,香港均有派出代表隊參賽;截至去年,香港累積排名亞洲排名第四,世界排名前八,可見已在國際賽事中嶄露頭角。未來,無人機競賽將會以示範項目、甚至獎牌項目的形式,在更多國際賽事佔有一席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賽事:
- 第6屆泰國亞洲室內暨武藝運動會<示範項目>
- 2022 伯明罕世界運動會<獎牌項目>
- 2022 無人機冠軍聯賽 – DCL (TBC)
- 2022 FAI國際航空聯盟世界無人機錦標賽
- 2022 杭州亞運會<電子競技列正式比賽項目> (TBC)
- 2021 亞洲航空運動聯盟亞太區巡迴表演賽 – 香港總站 (Dec, TBC)
- 2021 FAI國際航空聯盟香港公開賽 (Dec, TBC)
扼殺了競速無人機在港發展空間
總會又稱,無人機競賽在國際舞台上漸露光芒,在香港,這項運動的發展卻隨時因立法規管而被窒礙。
該會表示,無人機之所以可以成為一項運動,全因飛手憑著「技術含量高」的操控技能,控制無人機夠快夠準地穿越障礙,到達終點。一般而言,輕巧的無人機受機件限制,難以在飛行速度上佔有優勢,所以大部份競速無人機都將跌入《小型無人機令》擬議要求註冊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甲2類操作的規管。但是甲2類同時設有飛行速度限制(最高每小時50公里),換言之,追求速度的穿越機若要飛得更快就會超出甲2類的操作規定,再落入了乙類操作,那麼駕駛員既必須達 14 歲之最低年齡,更須接受培訓及考核。需知道,在2018年國際航聯世界無人機錦標賽中,當時年僅11 歲的泰國少女WANNAPONG Wanraya就力壓眾多選手,奪得三項冠軍殊榮。而自資培訓及考核更可能會令有興趣學習這項運動的人卻步。即使通過培訓及考核,飛手日常訓練時若飛行速度超過每小時50公里,則需每次飛行前獲得民航處批准,此舉大大增加了穿越機飛手訓練的難度,續而扼殺了競速無人機運動在香港的發展空間。
競速比賽可獲特准 訓練條件卻沒被考慮
新聞稿續指,當局在有關文件上提到「對於小型無人機的某些操作,民航處處長會逐一按每宗個案的情況,在無損保障公眾安全這個政策目標的前提下,考慮給予批准。舉例來說,為方便進行無人機匯演、競速比賽及傳媒報道等,這些操作會根據新 《小型無人機令》以逐案或一次性方式給予特別考慮」。然而這裡,有關方面僅僅表明競速比賽可以逐案或一次性方式給予特別考慮及批准。不過,可以促成競速比賽的前題是本地飛手在日常訓練時,可獲得政府方面給予充分的空間去精進技術,爭取名次,而訪港參與賽事的國際選手(旅客身份)也不會遇到考核或保險等障礙。顯然,就目前的立法框架所見,當局在制定有關法規時沒有考慮上述兩點針對速競無人機比賽的基本條件。
總會認為,香港本來若能把握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優勢,同時政府給予多方支持與配合,相信本地競速無人機的發展及軟實力定能更上一層樓。奈何,《小型無人機令》擬議之規定無視競速無人機運動的存在、發展需求,以及其電子競技生態體系所帶來的科創經濟及社會利益。這令人質疑有關的立法安排是否真的可以讓小型無人機有更大的發展和應用空間?
三大建議:
因此,該會促請有關當局在法例 / 法令基礎上認可競速無人機是一項新興運動,並給予充分的發展空間;同時,重新審視現時擬議之《小型無人機令》窒礙競速無人機發展的相關法規細節,在培育有關運動人才的前題下,積極與民間團體共商安排適切的操作規限豁免;以及通過無人機公園或訓練場等的場地支持,為競速無人機玩家、專業飛手、香港代表隊成員等提供合法之學習及操練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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