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籌備數月的無人機登記制定於 2015 年 12 月 21 日 生效。一如所料,專案小組的絕大部分建議均獲接納,只有少數改動:除要求無人機機主要每 3 年續證和繳付登記費外,似乎還是十分方便的。
美國公民始受監管
先講港澳台航拍玩家最切身的重點:境外遊客到訪美國,在當地放飛無人機毋須登記。現行法律僅授權予 FAA 規管由美國公民或美國永久居民管有的無人機;遊客即使遞交無人機登記申請,頂多只獲得擁有證明書。FAA 表示,日後將會推出適用於外國人的登記制度。機體重量介乎 0.55 磅(約 250 克)至 55 磅(約 25 千克)的消閒用無人機必須登記,即只有玩具級別的無人機可獲豁免。至於商用無人機的登記機制,將於 2016 年春季出台。
每 3 年要續辦登記
美國無人機登記制於 2015 年 12 月 21 日正式生效,凡於此日期前購買的無人機,機主必須於 2016 年 2 月 19 日前完成登記;在此日期或之後購買的無人機,機主則須於首次戶外起飛前進行登記。登記時須提交擁有者姓名、住宅地址、電郵地址。目前登記系統僅設有網頁版,只接受 13 歲以上的無人機機主登記;未達年齡者須由他人代為登記。完成登記後,系統將發出無人機登記證明書及代表機體擁有人的獨立編號。登記費用為 5 美元(約 40 港元或 165 台幣),登記制推出首 30 日內(即 2015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轄免收費。無人機機主登記後須每 3 年續辦登記一次,再繳付 5 美元登記費。
非法放飛監禁 3 年
無人機機主每次放飛前,必須把編號標示於飛行器機身,或無需藉工具打開的部件(如電池外側)之上;放飛時,機主須隨身攜帶登記證明書(數碼或印刷版本均可)。無人機機主向他人借出飛行器時,須連同證明書一併給予;轉售無人機後,則須前往網站更改登記資料。未經登記而放飛者不但有機會被 FAA 罰款最多 27,500 美元(約 21 萬港元或 90 萬台幣),還有可能觸犯聯邦刑事條例,判處罰款最多 25 萬美元(約 194 萬港元或 821 萬台幣)及監禁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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