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將於 2016 年 8 月底實施小型無人機管制法,聯邦航空管理局(FAA)踏出這一步,其實並非表面看的理想當然。來自奧地利、現時旅居香港的 Rafael Pirker 是頂級 FPV 飛手,但他最為人所知的壯舉,是與 FAA 一場極具爭議的官司,爭論無人機玩家自由放飛的權利所在,判決更成為今日立法的催化劑。
一切由受託航拍大學開始…
Pirker 擁有瑞士及奧地利雙重國籍,外界都以他的網名 Trappy 稱呼。訪問這天在咖啡店內,Trappy 細閱 FAA 快將落實的小型無人機法規簡介,說了一聲:「這也合理。」新法規不但是無人機業界的里程碑,更代表了他向 FAA 爭取自由放飛權利的一段經歷。
Trappy 於 2011 年獲邀為維珍尼亞大學航拍宣傳片,卻被 FAA 找上門指他在校園範圍內違法放飛,向他罰款 1 萬美元。Trappy 透露,他曾與 FAA 的調查員對談,對方其中一項指控是在樹頂下的空間飛行,意味起飛的一刻便屬違法,十分無稽。
批評 FAA 控罪矛盾荒謬
根據 FAA 對 Trappy 的控訴,無人機原來與民航客機同屬飛行器,飛行器必須有安全帶,要在 500 呎以上飛行;但同時無人機又屬搖控飛機,根據相關法例,必須保持低於 400 呎以下飛行。Trappy 稱,FAA 東併西湊起來一堆矛盾的指控,連當時主理案件的法官也批評這情況荒謬。
Trappy 要求 FAA 釐清控罪,但數月後對方傳來同一份法律文件,他認為當局根本沒認真聆聽飛手的立場,於是決定找律師辯護,訴諸法庭,不惜耗費金錢和時間,堅拒繳交罰款了事。Trappy 認為飛手有使用天空的權利,批評 FAA 的態度傲慢:
FAA 是想強迫無人機玩家跟隨他們訂下的規矩,並以我為例子,希望殺一儆百,但最終計算錯誤。
維護使用天空的權利
幸而 FAA 已汲取教訓,推出管理無人機的新例。Trappy 認為保持視線範圍內飛行、要求飛手獲得一定認可資格,合乎外界期望,但必須人手操控是愚蠢的要求。現時無人機技術先進,能自動化導航,FAA 的做法猶如給予你計算機,但要求只靠心算,並不合理。
那飛手的自由放飛權利應該有多大?Trappy 同意 FAA 固然應對領空有管制權,但認為當局的舉措笨拙,在與他對薄的官司中,幾乎喪失了這權限。
法庭曾裁定無人機並非飛行器,意味 FAA 不可用相關法例規管,雖最終被上訴法院推翻,但中間曾出現一段法例真空期,「這當然不是任何人願意見到,因會促使天空出現無政府主義」。幸而 FAA 已汲取教訓,立法為業界訂下較可取的遊戲規則,Trappy 贊同是美國發展無人機業的重要一步。
Trappy 與 FAA 的官司於 2015 年達成和解,結束長達 4 年的膠著狀態。Trappy 同意繳付 1,100 美元,遠低於 FAA 最初提出的金額,他強調並非為承認任何控罪而支付罰款,只是為了結束這場冗長的官司。Trappy 曾說這算是平手,但在不少無人機飛手眼中,這是猶如大衛戰勝巨人哥利亞的一役。
▼ FAA 就是根據這段航拍片控告 Trappy,當中他操控 FPV 穿越機低飛,接近建築物時才向上避開,確實具有一定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