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A 無人機新法規出爐前夕,近日網上忽然流出相關的法案文件,內容涉及商用無人機的立法規管,旋即獲業界廣泛關注。這揭示了三件事:(1)涉及的法例重要得有人不惜以身犯險都要預先揭曉;(2)法例內容果然引起無人機業界注意;(3)美國的無人機業界將面臨重大轉變,有望成為其他國家的參考指標。
只限目視距離內放飛
航空業維權律師 Peter Sachs 從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資料庫流出涉及無人機法案文件,並刊登於個人網誌 Drone Law Journal,並獲《Forbes》等外媒報道。新例對無人機操作者的要求如下:
- 無人機操作者需年滿 16 歲;
- 只能白天飛行;
- 無人機操作需保持在目視距離內,並特別註明「第一身角度鏡頭不能滿足『感知再迴避』的要求」;
- 不得飛高於 400 呎(與 2016 年 3 月提出的商用無人機飛行高度限制看齊);
- 不得飛越操作者以外的任何人;
- 放飛的無人機經已向 FAA 註冊;
- 通過測試,取得認證即能放飛,不論用途。
其實,所謂的「流出文件」實為一份 2016 年 5 月草擬進度的總結文獻,涉及第 14 部《聯邦法規彙編》第 107 節《機場保安》(簡稱「14 CFR part 107」)的法例,動議加入規管 25 公斤以下「小型無人航空系統」的新章,限制分類、認證、操作限制的條款。
遲來一年的無人機法案
美國國會曾於 2012 年要求 FAA 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之前,把軍商民用無人機納入美國空域進行規管,奈何 FAA 僅能趕及在同年 2 月遞交草案,之後便再無大進展。美國推出專門的無人機法例,主要惠及從事航拍、勘測、精準農業的商業機構。
現時商業機構放飛無人機必須先申請限飛豁免,飛手本人則持有機師牌照,被外界質疑要求過於嚴苛。Peter Sachs 就曾刻意為一部加裝了遙控設備的紙飛機「成功爭取」商用無人機放飛資格,以突顯現行制度的荒謬之處。
新例之下,一如 FAA 承諾,因商業需要而放飛無人機,不用再另行申請航空許可,無疑商用無人機的運作自由度更高。不過,對部分企業而言,新例可能仍未夠寛鬆。亞馬遜(Amazon)籌劃中的 Prime Air 無人機送貨服務,便會飛行遠至 16 公里來運送貨件,明顯遠超操作者的視距,不符新例要求;至於其他擬經營無人機送貨業務的企業如:Google、DHL、Walmart 等,亦難以倖免。
不過,有關法案的真正條文,還有待 FAA 正式公布。FAA 表示,將於 2016 年春季末發表有關法案,有傳確實日子為明日(6 月 22 日),各位無人機玩家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