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多次表示將會參考外國規管制度,修訂香港現行法例以規管無人機。原來以上言論並非純屬官腔,《香港蘋果日報》引述不明消息來源指,港府的確有意針對無人機進行立法,其中兩大關注焦點是飛行地理限制,以及無人機機主登記制度。
或參考美國登記制度
目前不少國家正積極草擬無人機的規管法例,當中較進取的方案方法不外乎是要求無人機管有者要登記註冊,以及要求無人機廠商替產品追加地理圍欄(Geofence)功能。
- 登記制度:愛爾蘭和美國將在 2015 年 12 月實施無人機登記制,其中美國連僅重 251 克的玩具無人機種都要管制,主流品牌航拍機無一幸免。香港目前規定 7 公斤以上機體才需要註冊,據悉如果香港政府要求無人機用家登記,其制度「可仿效現時買車」,並把重量下限降低,相信是有意覆蓋最普及的 1 至 2 公斤消費級機種。
- 地理圍欄:無人機廠商通常可自行選擇加入與否,用途為限制用家的放飛範圍。無人機巨擘大疆(DJI)經已宣布,替其專屬手機 app《DJI Go》加入即時更新的禁飛資訊,並會先開放給美國和歐洲的用家使用。DJI 的地理資訊供應商 AirMap 指,地理圍欄功能可為日後設立的無人機交通管理系統打好基礎。據悉,香港政府將會評估無人機禁飛機制的成效,並按香港情況考慮應否引入香港。
台灣近來亦正商議立法規管無人機,期間亦有立委建議,可仿傚美國引入無人機登記制度,但台灣立法的爭議點其實在於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分工安排。
要立法‧更要加強指引
《蘋果》指,港府現正密切留意外國施行無人機新例的成效,但目前尚未有任何定案。一直以來,港府就無人機立法規管一事表現得模稜兩可,只不斷向外重提老調:10 月 14 日,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表示,民航處將會參考外國的無人機法例發展及香港情況,檢討和修訂有關法例;11 月 29 日,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回應香港電台記者提問時稱,相信民航處將在「有需要規管時」公布。
香港著名航拍師兼課程導師周亦樂(Lock Sir)認為,放飛無人機應受法例規管,但目前毋須急於立法:
其實這跟駕駛汽車一樣,執法規管是有必要的,但有關條例要清晰和合理,並跟商業應用的步伐才成。
禁飛規管要交待原因
Lock Sir 贊成實施無人機登記制度,亦支持無人機內置地理圍欄功能,但前提是先有全球統一的管理系統,以確保禁飛區資料準確無誤。Lock Sir 又指,目前港府對無人機合法放飛的指引不足,例如並未有清楚向公眾表明,維港兩岸為禁飛區;相對地,台灣已於地標台北 101 大樓周遭豎立清晰指示牌,列明該處範圍是無人機禁飛區。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接受《蘋果》訪問時稱,理解航拍玩家擔心政府或無人機廠商會擴大禁飛範圍,以致無處可飛,惟無人機運作確實涉及公眾安全和個人私隱問題,所以政府要推行無人機機主登記制亦非不合理之舉。他認為,如果港府真的要立法,便需制訂禁飛原因清單向公眾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