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早前行政長官辦公室上空驚現航拍機飛行,驚動重案組接手調查後,上周五(4 月 5 日)晚,再有 2 名本地男子因在中環海濱活動空間一帶放飛無人機,涉嫌違反《1995年飛航(香港)令》被拘捕。
檢獲 2 架懷疑有關航拍機
4 月 5 日晚上約 9 時,警方接報指有人在中環海濱活動空間一帶施放航拍機,憂慮對附近途人構成危險。警方到場後截查了 2 名分別 33 及 40 歲的本地男子,初步調查後相信二人曾於上址航拍,故以涉嫌違反《1995年飛航(香港)令》將他們拘捕,同時檢獲 2 架懷疑與案件有關的航拍機。
案件交由中區警區雜項調查隊跟進。2 名被捕男子獲准保釋候查,需於 4 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違例最高可被監禁 2 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 448C 章《1995年飛航(香港)令》列明,任何人士不得因鹵莽或疏忽操作無人機而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警方強調,十分重視相關案件,提醒市民若違反上述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 2 年及判處罰款。
另民航處指引列明,機場交通區域或任何機場 5 公里範圍、維港一帶及沿岸地區等屬於禁飛區,同時限制放飛高度不得超過地面以上 300 呎、只可以在白晝飛行,以及遠離人群、車船和建築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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