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無人機登記制 2015 年 12 月生效 海外遊客可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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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無人機登記制 2015 年 12 月生效 海外遊客可獲豁免

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籌備數月的無人機登記制定於 2015 年 12 月 21 日 生效。一如所料,專案小組的絕大部分建議均獲接納,只有少數改動:除要求無人機機主要每 3 年續證和繳付登記費外,似乎還是十分方便的。

美國公民始受監管

先講港澳台航拍玩家最切身的重點:境外遊客到訪美國,在當地放飛無人機毋須登記。現行法律僅授權予 FAA 規管由美國公民或美國永久居民管有的無人機;遊客即使遞交無人機登記申請,頂多只獲得擁有證明書。FAA 表示,日後將會推出適用於外國人的登記制度。機體重量介乎 0.55 磅(約 250 克)至 55 磅(約 25 千克)的消閒用無人機必須登記,即只有玩具級別的無人機可獲豁免。至於商用無人機的登記機制,將於 2016 年春季出台。

只有重量 250 克以下的玩具無人機才可豁免登記。圖為 Udirc Discovery WiFi (U818A WiFi),僅重 158.6 克。

只有重量 250 克以下的玩具無人機才可豁免登記。圖為 Udirc Discovery WiFi (U818A WiFi),僅重 4.5 安士。

每 3 年要續辦登記

美國無人機登記制於 2015 年 12 月 21 日正式生效,凡於此日期前購買的無人機,機主必須於 2016 年 2 月 19 日前完成登記;在此日期或之後購買的無人機,機主則須於首次戶外起飛前進行登記。登記時須提交擁有者姓名、住宅地址、電郵地址。目前登記系統僅設有網頁版,只接受 13 歲以上的無人機機主登記;未達年齡者須由他人代為登記。完成登記後,系統將發出無人機登記證明書及代表機體擁有人的獨立編號。登記費用為 5 美元(約 40 港元或 165 台幣),登記制推出首 30 日內(即 2015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轄免收費。無人機機主登記後須每 3 年續辦登記一次,再繳付 5 美元登記費。

非法放飛監禁 3 年

無人機機主每次放飛前,必須把編號標示於飛行器機身,或無需藉工具打開的部件(如電池外側)之上;放飛時,機主須隨身攜帶登記證明書(數碼或印刷版本均可)。無人機機主向他人借出飛行器時,須連同證明書一併給予;轉售無人機後,則須前往網站更改登記資料。未經登記而放飛者不但有機會被 FAA 罰款最多 27,500 美元(約 21 萬港元或 90 萬台幣),還有可能觸犯聯邦刑事條例,判處罰款最多 25 萬美元(約 194 萬港元或 821 萬台幣)及監禁 3 年。

首圖來源:Stock image / Shutterstoc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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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 2015-12-15T14:21:36+08:00 December 15th, 2015|無人機新聞, 航拍法例|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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